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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顾问合同6篇房地产顾问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 .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 .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3 .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4 .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
2、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一年月日起生效。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
3、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房地产顾问合同2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某某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某某年4月1日至20某某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随着今后发展规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顾问业务量的增大,特请示:1、是否继续聘请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实行一年一签。2、我单位已于年初将聘请法律顾问经费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如财政局对
4、该笔预算给予批复,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将从财政预算中开支;如财政局未对该笔预算给予批复,建议聘请法律顾问经费从经费中列支。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20某某年4月21日房地产顾问合同3委托方(甲方):地址:受托方(乙方):地址: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省县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第二条:工作方式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
5、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第三条:服务期限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
6、正式员工待遇支付。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
7、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
8、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第七条:保密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
9、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元整)。第九条:不可抗力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2 .对不可
10、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 .双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方面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裁决时,除了所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一条:附件本合同中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满自动终止。2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
11、方于本合同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其它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发生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房地产顾问合同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依法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二、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
12、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四、乙方协助甲方审查或代拟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声明、诉状、意见书等。地产项目开发法律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律师根据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的理解,对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服务内容概括如下:(一)房地产项目公司组建包括但不限于:1申报注册:协助拟定公司章程等注册所需各种法律文件,指导或代理公司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与资质申报。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与过户事宜。2 .建章立制:协助公司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尤其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达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规范化、监督责任化。3 .员工培训: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尤其是签约与履约管理方面,重点
13、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范本适用问题。(二)用地及前期开发为公司进行项目用地征用、出让、转让等程序设计、文书拟定与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4 .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对被征地、拆迁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促成早日达成协议。5 .国有土地出让(含宗地与成片开发)合同的拟定与审查。6 .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7 .参与市政配套谈判,进行有关市政配套合同的拟定与审查。8 .对贵公司前期开发中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三)房屋营建律师将凭借自身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章与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练把握,
14、从运作程序、文书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严密设防,保障合法,加强制约,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为评标、决标提供咨询意见。9 .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10 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1 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财务监理合同。12 代表贵公司与承包商洽谈、草拟、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协助公司进行合约管理,收集与妥善保管反索赔资料。13 设备采购、安装招投标及其合同起草与修改。14 协助公司做好有关设计变更对预销售合同履行的影响的控制与弥补。15 协助公司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
15、,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贵公司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16 协助公司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公司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17 .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工程保险事宜。18 .协助公司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19 .参加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四)房地产交易1、开发项目转让本律师根据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等不同模式与程序,设计合同条款并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履行与申办各项手续。2、商品房销售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公司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公司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2)协助公司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在实现广告目的的同时,确保广告内容的适当性,避免因广告问题引发日后纠纷。(3)协助公司起草、修改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等相关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关订购书的性质、定金的约定、有关补充条款的适当与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4)在公司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解答公司或购房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而提出的法律问题。(5)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