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集锦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设计合同(集锦15篇).docx(4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设计合同(集锦15篇)工程设计合同1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工程地址:乙方: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资质证号:地址:法人代表: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设计工作概况1.1 设计工作流程1. 2设计收费标准及工作范围表第二条设计内容本设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方案设计2. 11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个人喜好、投资计划等),乙方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此部分设计内容包括:效果图张平面结构图张天花平面图张平面布置图张地面材质图张主要材料的确认2.1. 2乙方提供的方案图纸必须
2、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阶段工作;2.1.3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1. 1.4若甲方要求改变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乙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2. 15设计周期:天(日历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阶段:施工图绘制3. 2.1在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进行施工图绘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图纸;4. 2.2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图所需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5. 2.3施工图绘制周期,签订施工合同后天。第三条设计费支付方式:3.1乙方按套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元收取设计费,总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 2付款方式:3. 2.1双方签
3、订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60%作为订金,即:元;(注:若总设计费的60%总金额少于元的,则该订金为元,且则须一次性付清)6. 2.2签定施工合同时即结清设计费尾款。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7. 1甲方:4.1.1确定一名甲方代表,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作为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材料给予确认;4.1.2若甲方在已签字确定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甲方对方案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订金的一半,但不得带走任何形式的图文资料纸;(注:乙方不予返还的订金数额最少为元)4.13配合施工图交底;4.
4、14配合材料的确定;4.15参与竣工验收。4.2乙方:4. 2.1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投资计划、个人喜好等)进行方案设计;5. 2.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6. 2.3根据甲方签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绘制;7. 2.4现场指导施工及疑难问题的解决;8. 2.5参与施工交底;4. 2.6根据甲方需要可提供1个工作日内的配饰物品的选择指导。第五条违约责任4.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5、计费的全部支付。5.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3乙方未按时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 4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订金不予返还。5.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该免收的部分设计费作为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6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遭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
6、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赔偿金。第七条附则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7.4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签约代理人:年月日年月工程设计合同2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填写合同须知一、
7、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
8、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任务批准文件:(见附件1);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2);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年月日备注:(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年月日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
9、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H)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10、(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
11、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
12、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
13、日按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偿付违约金。(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
14、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违约金。(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
15、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