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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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XX一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校要按照xx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XX教通20194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XX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园)长作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安排专人积极和当地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联
2、系,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籍系统、教育扶贫系统对七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比对,利用走访、调查等线下方式进行核对,确保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至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8个少小民族精准识别,实现精准资助。各学校每学年9月份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3月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确保做到人不漏政策,政策不漏人。(二)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认定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提交申请学生按照程序进行认定。1在组织学生填写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表时,要注意“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填写过低,要符合当前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界定的标准;“年级评议”栏目中“年级组长(主任)签字”一项,村完小或幼儿园可由班主任签字认可。2 .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至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学校通过线上线下比对核实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册拿到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再次进行核实认定,杜绝认定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出现;义务教育8个少小民族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进行查验,并留档备查。3 .一般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成立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小组成员应包
4、含家长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干部、学校教师、中层干部、校长。学校成立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校内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完小或幼儿园在对困难学生认定进行复审时,可将村社区领导纳入学校评审小组成员,请村社区领导参与复审并签字确认。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成后,要对认定结果和拟受助学生进行公示,认定结果进行文本公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拟受助学生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 .各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完成认定后,将xx市XX学年_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1)、xx市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册(附件2)、xx市X
5、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3)、XX学校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及公示照片(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9月3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通过“钉钉”或QQ上传资助中心相应学段负责人。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落实困难学生资助的依据,各学校要严格遵循受助必认定的原则,保障人员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决不允许不经认定全部上报,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一般性困难学生”要参照上年比例认定。若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本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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