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人才回本岛休假服务保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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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干部人才回本岛休假服务保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干部人才在竦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岛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对象及条件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未婚,本人及父母在本岛无房产(不包含交易后无房产的情况)的外岛基层干部人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外岛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社区村等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2.经县级认定的A-F类和S类人才。本细则仅适用干部人才在休息日(含法定节假日)回本岛的情况。二、服务保障内容及标准(-)实施住宿保障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回本岛休假期间,提供指定酒店住宿保障,一般每人每年不超6次,总共不超
2、12晚。酒店实行预约制度,一般需提前2天进行预约,住宿费用由县人才工作经费进行保障。(二)实施就餐保障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回本岛休假期间,就餐可参照人才食堂管理办法,在机关食堂进行就餐,费用自行解决。三、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报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进行统一申请,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审核办理。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名单反馈给指定酒店和机关事务局,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根据要求入住酒店或办理食堂就餐手续。(三)动态管理。县委人才办每年定期对休假服务保障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政策待遇资格。四、其他事项(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对干部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情况变动不再享受本细则政策待遇的干部人才,应及时向县委人才办报备。(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原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附件外岛基层干部人才回本岛休假服务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姓名籍贯贴照片处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所在单位联系号码家庭成员资料姓名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个人申请陈述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签字:单位意见同意申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县委人才办意见同意不同意盖章:年月日附件资料: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无房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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