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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林业重点林区林木米伐许可证程序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00164213001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三、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7号公告四、受理机构涉及内蒙古森工集团范围的,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受理;涉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
2、山森工集团范围的,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受理;涉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范围的,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受理。(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7号公告五、办理机构涉及内蒙古森工集团范围的,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涉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范围的,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涉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范围的,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7号公告六、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依据年采伐限额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
3、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七、许可条件1 .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合法经营权的国有林业企业提交采伐申请。2 .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按规定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3 .具有所需的采伐限额。4 .不属于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备注1林木采伐申请书原件包含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2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3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原件按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4其他材料(涉及自然保护区、征占用林地、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采伐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八、申请材料(-
4、)新办申请材料(二)延续申请材料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 .林木采伐延续申请书。2 .原林木采伐许可证。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网上办理。(二)办公时间以各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办公地址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7号公告十、办理流程(1)受理(2)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3)决定(4)送达十一、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十二、审批结果林木采伐许可证1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林木采伐许可证确定的采伐期限2.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林木采
5、伐许可证确定的采伐区域十三、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送达、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2 .陈述权;3 .申辩权;4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5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7 .知情权;8 .要求听证权;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木权属证明和依规定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林木采伐申请书需包括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2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3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