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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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出让金的“收、管、用”水平,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县政府决定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乡镇土地出让金分成(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按照缴入县级国库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19%的计提项目和每亩10.5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后全额返回给乡镇。不涉及失地农民保障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不扣除每亩10.5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二)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县政府召集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各乡镇商住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划任务数。1 .
2、按照缴入县级国库的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27%的计提项目和每亩10.5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后,龙港镇按县与乡镇23:77的比例分成;其他乡镇按县与乡镇30:70分成。2 .结合当年县政府制定的乡镇商住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划任务数,年终结算时,当年完成率低于100%(不含)的,按第一点(二)第1小点的平时分成数进行结算;当年完成率高于100%(含)的,按照缴入县级国库的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27%的计提项目和每亩10.5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后,龙港镇实行县与乡镇全部按13:87分成,其他乡镇实行县与乡镇全部按20:80分成,乡镇奖励超过计划任务数的增量部分的8
3、%。3 .当年乡镇的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项目出让无计划任务数的,按照缴入县级国库的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27%的计提项目和每亩10.5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后,龙港镇实行县与乡镇全部按13:87分成,其他乡镇实行县与乡镇全部按20:80分成。二、储备土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储备土地按照增值部分实行县与乡镇50:50分成。增值部分是指按照缴入县级国库的储备用地出让金收入扣除6%的储备提成、19%的计提项目、收购价格和县政府就土地储备出让事项给予土地原业主对应的财政补助政策后的剩余部分。三、村级安置留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龙港新城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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