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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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生。二、认定比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种类型(具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证学生残疾孤儿均认定为特别困难类型)。认定特别困难、困难学生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o三、认定小组及职责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
2、代表负责制,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困难学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认定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小组成立后,将在班级、年级、学校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其中: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2人、学生代表4-6人)2、年级认定小
3、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主任1人、班主任3人、任课教师代表3人)。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担任年级评议小组组长的是:李晓飞、杨丽、李杰、周理、云晓贵和王勇六人。3、学校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部门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应通过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进行公示。四、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对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种类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
4、费水平的;2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4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5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6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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