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账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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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账款管理制度说明1、账款管理是财务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2、集团现在发生的账款业务不是很多,实行本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3、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赊销业务及信用政策的开展,账款管理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活动势必会提到日程上来。因此,建议将本制度作为储备制度,在适当的时候予以施行。4、本制度中所列数字为咨询公司建议数据,在具体执行中可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一章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各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
2、以使该事业部(子公司)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应收账款余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月或每季提供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第三条 凡各事业部(子公司)完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在20%以下者,该事业部(子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一)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0%以下者,奖金300元;(二)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5%以下者,奖金200元;(三)月底应收张款比率20%以下者,奖金100元。第四条 事业部(子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账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
3、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以上者,则应予严重警告一次的连带处分。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事业部(子公司),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该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第六条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第二章业务员收款守则(一)账单分发第一条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交业务人员签收。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管
4、理人员,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返回。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 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第四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3个月内,执凭收款。逾期不办以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二)收款处理程序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出纳人员。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亲自交出纳并取得签
5、认。第七条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某某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某某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某某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人员。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三)收款记录的填写第一栏:客户号码。第二栏:客户名称。第三栏: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编号。账单开立日期;销货金额。第四栏:收款金额;所收现金金额;票据;所收票据金额;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所收票据兑付机关名称地点;支票上的银行
6、张号。*注:如因附单号码及客户号码缺填或误填,以至冲不到账,无法找出应有的销货日期以计算成绩时,不予计算收款成绩。(四)收款票期规定第八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1 .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1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2 .一般客户。自销货日期起3个月内的票期。第九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1 .超过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2 .超过3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金额。3 .超过6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4 .超过9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5 .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7、五)收取票据须知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清写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第十二条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第十三条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第十五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1 .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2 .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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