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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大校发2018)29号关于修订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学院: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河子大学2018年3月7日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学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第三条本规范中考试工作范围是:1理论
2、课程结课(测试、期中)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含重修)。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考试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各学院或其他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风、考纪建设与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 .落实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课程过程考核内容、方式、成绩构成比例等;2
3、.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服务与支持等;3 .负责所开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包括课程过程测验、期中、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试卷命题、审题、保密,监考安排,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考试过程巡视、督导,阅卷,成绩登录,成绩分析和考核材料归档等;4 .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诚信考试等方面的教育。第三章考试方式第五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在形式上可分为笔试、口试、无纸化上机考试(机试)、网络在线考试、考查(课程论文/设计、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类型。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通过汇报、交流或答辩等形式统一进行考核。(二)教研室(组)
4、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由系(部)主任审定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在第一次开课时向学生公布。(三)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口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在考前由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事先告知学生。(四)教学要求、教学进度、教学大纲相同的同一课程,其所有教学班级应采用统一的考试方式、计分规则和成绩构成比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第四章试卷命题第六条命题原则(-)试题应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恰当、题量适中,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
5、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体现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二)笔试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包含多种题型、分值分配合理;开卷考试的试题应充分考虑其综合性和应用性,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三)试题须有较高的信度、效度。试卷文字严谨,无歧义;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无差错。编排次序一般应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第七条命题要求(-)期末采用笔试考试的大学英语课程须提交I-A/B、II-A/B两套(IA卷、IB卷,HA卷、I1B卷共四份)试卷,其它课程须提交两套(含A卷、B卷共两份)试卷,一套为结课考试卷
6、,另一套作为补考卷。相同课程各套试卷(题)的难度、题量应相当,覆盖面应相同,且题目相同率不得超过20虬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二)上机考试(机试)课程按照“多题多卷”的原则组织考试,不同批次采用不同试卷(题),相同批次的同一考场必须使用多套试卷(题)。(三)命题时须同时提供正确、简洁、明确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主观题要有评分要点和细则,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标注和说明。使用机读答题卡答题的课程,须提供标准答案答题卡和评分标准,并由命题组组长签名确认。(四)考试(题)卷一律采用石河子大学考试标准试卷格式排版、印刷。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应当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第八条严格
7、执行命题审查制度。命题完成后,命题组必须进行试做,确认无误后,填写石河子大学考试试题审查单,进行审定、签字。第五章试卷印制与试卷保密第九条在考试两周前,课程承担单位凭教务处签字的试卷印刷审批单,到学校指定的试卷印制点制卷。印刷好的试卷统一保存在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或试卷室。第十条试卷保密(-)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命题、审题、送印、制卷、试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每一个环节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履行规范的交接手续。(二)凡接触试卷(题、库)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试题泄漏或疑似泄露的,应即刻按程序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三)试题(卷)不允许在网络环境中流转。各相关
8、单位应当配备专用保密电脑,用于试题库和电子版试卷保存。第六章考务工作第十一条考务的组织与安排(-)考务组织:课时量大、教学周期长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织期中考试。教学任务结束后两周内进行结课考试。所有班级均应在期末考试周安排二至三门课程进行考试(含实践环节)。教学任务承担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试安排、发布,并提醒相关教师和学生。对于跨院课程,承担单位应与学生所在学院做好沟通,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二)考场安排:相同课程或相同承担单位的课程尽可能安排在同一个或相近的教学楼,以便管理和监督。考场内“隔行隔排”安排座位,同排两考生之间至少应间隔两个座位;在阶梯教室的考场,前后考生之间
9、应间隔一排。为减少干扰,考试期间在教学楼外设警戒线,对考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区域。(三)主考、监考人员安排:主考教师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选派任课教师担任。视考场数量,可安排若干名主考。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选修课程监考人员由承担单位派出)。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两名(5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三名)监考人员。(四)巡视安排: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考试巡视组由校、院领导、教学督导组和教务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考场巡视,指导和处理考试中的有关事宜。第七章考试纪律第十二条考试工作办公室考试工作办公室是考试的组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场所,进行开考前的各项准备(如发
10、放试卷,检查监考、主考、巡视人员到位情况),并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发放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违纪作弊材料和巡考记录表。第十三条主考、监考人员(-)主考通过巡视了解考试状态,处理考场中与试题有关的问题,协助发放与回收试卷。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给学院教科办和大学教务处。(二)监考人员(主监考和辅监考),对本考场的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负责,严格按石河子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的要求实施监考。第十四条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或通过正常程序选课的学生(申请免修的除外),方有资格参加考试。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
11、3次抽查未到课的,或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和教学评价的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在课堂上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二)考生应严格遵守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守则,诚信考试。第八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十五条试卷评阅(-)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院系(部)、教研室统一组织,按照细致、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完成试卷评阅工作。(二)试卷评阅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进行。阅卷教师不得私自开启已密封的考卷。阅卷过程中,学生和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三)阅卷时,用红色笔迹标注,答对的地方打号,并给予得分(如+5”),答错地方打“X”
12、号,主观题答案不完全对的打号,并给予相应得分(如+3”),未作答的题目,在答题位置的空白处划“/”,表示已阅。卷内每道大题在题首处给出得分,卷首登记大题得分和总分,阅卷教师在“评阅人”栏签名。(四)使用机读答题卡答题的课程,标准答案答题卡需经校验,无误后方可机读阅卷。(五)在评阅以论文、调查报告等作为课程考试方式的试卷材料时,阅卷教师应结合论文的观点、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六)实习(实训)课程由指导教师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的质量、实习单位的评语以及考勤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评语。(七)课程设计等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任务完
13、成情况、设计报告质量、组织纪律、业务能力等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并给出评语。(八)试卷评阅后须进行全面复查,并清点、核实考卷份数。复查时如发现评分与标准不符、核分失误、漏评、错评、成绩书写不规范等问题的,应及时修正,并在修改处签名。(九)阅卷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考试工作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不随意对外透漏阅卷事宜和阅卷人员信息。第十六条成绩分析任课教师按行政班或教学班进行成绩分析,填写石河子大学试卷与成绩分析表、课程总结,提出改善教学及提高质量的意见或建议。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材料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后与试卷一同归档。如发现成绩分布出现明显异常(不及格率、优秀率过高等非正态分布),或
14、发现有疑似雷同试卷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第十七条成绩评定(-)依据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其他成绩按比例综合评定。(二)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总评成绩的30%o平时成绩应包含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小测验、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期中考试等多项内容,不能仅限于考勤。(三)过程性考核评价结果应如实在平时成绩记分册中予以记载。(四)平时成绩评定必须有规范的、详细的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评价办法需经课程组、系(教研室)和承担单位论证后实施,做到成绩记录详实,给分有依据。教学大纲相同、教学方式方法一样的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办法与标准应一
15、致。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宣布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五)以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或实验(实习)报告为考核形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按石河子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处理。第十八条成绩记载与管理(一)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课程的各项成绩(平时、中考、末考、实验或机试等),校对无误后提交。课程组按照班级打印原始成绩单三份,并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系、部)主任分别审核签字。一份成绩单随试卷装订后交教研室(系、部或承担单位)存档;另两份成绩单交承担单位按课程归类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公共基础课程补考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发至相关学院存档。(二)未按时上网提交学生考试成绩,或提交成绩出现差错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的责任。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应由授课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三)未批准缓考又不参加考试者,成绩应记录为“缺考”;违反考试纪律的,其成绩应记录为“违纪”。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四)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定期将学生学业成绩向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部门通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档案成绩单如实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中,经教务处移交至学校档案室存档。第十九条成绩查询及变更(-)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是考试成绩发布、查询的唯一正规渠道。全校师生均可通过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