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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t:乙方(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tt: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的股权。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公司一%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3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
2、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第四条特别约定2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树寸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4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
3、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5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等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O(1)不收取任何报酬;(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元整(小写:第六条承诺与声明1 .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2 .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4、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七条保密条款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第九条违
5、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十一条附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用乙双方及公司各执T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
6、人:彳姗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彳抒斤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委托人:受托人:年_月_日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实际股东):证件号:乙方(名义股东):证件号:鉴于,甲方拥有(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企业)%的股权,甲方欲将其中%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7、,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1.1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持。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需要代领或者代付);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8、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2.1 代持的股权将在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2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要求乙方卸任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权收益权利1. 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可分配净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2.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
9、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5.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参加股东诉讼(若有)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 3甲方有
10、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6. 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6如乙方出现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 乙方承诺: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
11、,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所代持的股权。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 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真实意愿。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7.1 自代持股权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12、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7.5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代持股权。7.6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八、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
13、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委托引发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十、其他10.1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的股东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证件号码: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
15、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3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