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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项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全区通航水域所有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重点船舶: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扫
2、煤船、加油船、收油船、小机划、工程船、货郎船、私渡船、浮吊船、电焊船、收旧拾荒船等船舶。(二)整治重点水域:京杭运河X段,苏北灌溉总渠X段。重点部位:船闸上下游、码头、水上作业点、加油站等水域。三整治步骤“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X年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5日)1、区政府召开由安监、交通、公安、林牧渔业、水警、海事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乡镇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研究制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措施。3、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限期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5日)根据前一阶段调研情
3、况,向每位“三无”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1、交通船、浮吊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禁止水泥、挂桨机交通船、浮吊船进入京杭运河航行、停泊、作业。2、扫煤船、收油船、货郎船等“三无”船舶实行强制取缔。3、凡农用船舶擅自进入京杭运河等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视为“三无”船舶,加以取缔。4、渔船由渔政部门检验发证,不能检验发证的,予以取缔。集中打击阶段(4月5日4月30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联合行动,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三无”船舶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四、整治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船民
4、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船闸、码头、海巡艇等处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形成强大的声势,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市场,消除隐患。(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X区“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X分局副局长X地方海事处处长成员X水警大队教导员船闸管理所所长区安监局科长区交通局安全科科长X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区航道管理站副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地方海事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宣传、上传下达、组织实施、沟通协调
5、、活动总结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区公安局、X水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协助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产生,提高“三无”船舶整治活动的威慑力;X地方海事处负责现场巡查,对“三无”船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整治;区航道管理站配合海事机构整治“三无”船舶;船闸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待闸区和引航道安全管理,对“三无”船舶不予过闸放行;各相关乡镇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本乡镇村民自有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四)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在深入宣传、政策劝导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水域、航道内的“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处理。(五)精心完善台帐资料。相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统计和专项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接受市整治办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