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汉中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我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
2、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五条(职责分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3、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并对参评单位提交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资料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评价结果报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评价频次)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不超过12个月。二、评价实施第七条(评价启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分值计算)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
4、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二)计分评价。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信用修复由行政相对人参照信用修复指南,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向相应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修复申
5、请。评价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新调整的,相应评价指标从其最新规定。第九条(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A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3年内未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公开通报,3年内未有中、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不可为最低等级。(二)B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或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6、,或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3年内未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公开通报,或3年内未有中、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或1年内有生态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或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是最低等级的。(S)C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含40分)-60分。(四)D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以下。第十条(结果告知)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其评价结果。对于告知结果有异议的企事业单位,需在收到告知文件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核查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三、
7、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十一条(结果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动态调整)对公示的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将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后、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需向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调整一次。第十三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价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价为
8、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价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价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十四条(奖励措施)生态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视情对企事业单位
9、开展约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罚性措施。第十五条(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县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四、附则第十六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附件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序号信息名秋信息类别信用分值计分规则1行政执法信息警告、通报批评-5/2罚款罚款金额W1O万兀-10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未信310万元V罚款金额W20万元-15420万元V罚款金额W30万元-20530万元V罚款
10、金额40万元-25640万元V罚款金额W50万元-30750万元V罚款金额60万元-35860万元V罚款金额W70万元-40970万元V罚款金额80万元-451080万元罚款金额-5011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5用修复的,需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12被降低资质等级-3513被责令限期拆除-3514被暂扣许可证件-4015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4016被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5017被限制从业、禁止从业、责令关闭-501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受行政处罚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6019拒不执行生态
11、环境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宗_-6520司法信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30/21因环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7022连续二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记录且单位运转正常+5按年限对应计分,不累计加分。23连续三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记录且单位运转正常+1024连续四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记录且单位运转正常+1525连续五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记录且单位运转正常+2026省部级生态环境领域表彰奖励;若按一、二、三等奖项表彰的,则按5分差额逐级+20同一表彰项目按最高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27省级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领域表彰奖励;若按一、二、三等奖项表彰的,则按5分差额逐级递减+1528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或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29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企业或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30未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事业单位完成一轮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10/31被评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2032被评为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10备注按照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一个信用等级的原则,同一代码企业处于不同地区的,分别开展评价,最终以最差等级确定企业整体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