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
《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调)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经营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向他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
2、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服务设施,是指道路路内停车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机动车停
3、放服务经营管理者成本,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维持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按机动车车型、停放(服务)区域进行核定。机动车车型、停放(服务)区域按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第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原则上为开展监审时前三年。经营管理者会计核算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核算年度为监审期
4、间;不满一年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第七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第八条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机动车停放服务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监审所需的财务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成本监审程序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规定的成本监审程序,包括履行书面通知、资料
5、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第三章定价成本构成第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构成。第十一条直接成本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秩序维护费、机动车停放保管责任保险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一)职工薪酬,指经营管理者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等。包括:职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住房
6、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二)资产折旧及摊销费,指经营管理者投入的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信息等专用设备(含停车诱导系统、停车信息采集系统、收费系统等)、通用设备、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三)维修(护)费,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为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类维修维护费及材料费等。(四)租赁费,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机动车停放场地的使用权、管理权而支付的费用。(五)秩序维护费,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维护机动车停放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
7、、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经营管理者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配套设施中的固定资产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六)机动车停放保管责任保险费,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与保险公司依法签订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保险单所交纳的责任保险费。(七)其他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经营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维持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常发生的合理费用。第十二条期间费用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为组织和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行为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资产折旧及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邮电通讯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财产保险费、租
8、赁费、排污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费、质量检测费、仪器仪表检验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二)财务费用,指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为筹集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利息净支出(含融资租赁费)、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第十三条税金及附加,指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第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管理者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定。下列费用不得计入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定价 成本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