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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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下简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3年)的通知(浙司(2023)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一、总则(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
2、双随机抽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杳,是指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代理记账机构执法检杳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四)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二、“双随机”抽查事项的确定(一)省财
3、政厅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制定代理记账行业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杳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二)随机抽查主要对代理记账机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1 .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变更登记备案、年度备案、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等情况;2 .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3 .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行为;4 .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三、双随机”抽查的实施(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和维护代理记账机构检查7寸象名录库。检查又寸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和维护代理记账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4、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法检查前,应随机确定检蛰对象、随机选派检杳人员。(四)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依据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杳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且未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减少重复抽查。(五)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的,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六)实施代理记账机构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和相关检杳工作规则的要求。(七)开展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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