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4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文内容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耦: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条勺定。(1)本合同第二
2、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七、词语含义本愤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羲相同。八、承包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条勺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余勺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本合同条勺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余勺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委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
3、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羲定羲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 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愤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 愤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愤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4、起30天内签订。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 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发包人:指在熔议书中余勺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承包人:指在熔议
5、书中余勺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
6、工程设计资质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富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富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的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富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的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
7、发包人没有委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的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或指定的负责合同余勺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愤议书中祭勺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愤议书中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
8、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整)o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余勺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余勺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7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
9、8 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29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0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熔议书中余勺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1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条勺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2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3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34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
10、耦、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勺定。1.3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6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38 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1. 39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
11、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40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4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42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合同文件及解释2. 1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
12、,除专用条款另有条勺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愤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愤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愤商解决。双方愤商不成,由本合同区勺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
13、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余勺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矛睾,按第69条规定处理。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 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o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余勺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耦;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的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耦;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条勺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耦。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
14、必须遵守。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4通讯联络4. 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言青、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4.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的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余勺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
15、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条勺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5工程分包5. 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5.2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5. 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5.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