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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贝I),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基础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特别是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依法治国上要有所作为,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人大工作监督效能。一、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从代表自身原因分析,一是代表自身素质不够高,履职能力不强。部
2、分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时,发言质量不高或者一言不发。在参加各种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二是代表“身份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部分代表仅仅简单地将代表资格视为一种荣誉,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履职意识不强。从客观环境原因分析,一是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对于选举
3、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力度不够,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受到局限。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三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二)监督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一是监督工作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的问题。视察调研一般局限于“听一听”、“说一说”,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随声附和的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少,对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活动少。二是法定监
4、督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具体实践中,多采用视察调查、会议审议等常规的方式开展监督,罢免案、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采取不多。三是选择议题重点不够突出。确定议题有时会回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资金监管、环境和资源保护、征地拆迁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较短,一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题又较多,导致难以对全部常委会议题进行认真的审议,弱化了对重点议题的审议和监督。(三)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不断加强一是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偏高,不利于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专业人才偏少,对许多问题常常难
5、以提出具有实质性的监督意见。三是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不足,人大机关存在对外交流慢,人员只进不出的情况,消磨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对策及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要抓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拓宽履职渠道上下功夫。要建立代表走访的长效机制,变集中走访为经常走访。要进一步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加强常委会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明确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代表小组的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履职、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加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二是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在健全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代表与选民之间要保持
6、经常性联系,严格执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三是要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在增强建议办理实效上下功夫。通过抓代表建议的督办落实,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是要理顺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要妥善处理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地方人大要紧紧坚持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自觉、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重大安排和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同级地方党委请示和汇报,争取同级地方党委的支持。要妥善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地方人大要从支持“一
7、府两院”工作的角度出发,主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在正确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各种监督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形式,对监督工作要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敢于监督;对严重失职造成失误的事件,要善于问责;对关系民生民权等一些重大问题,还要与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等结合起来去解决,要把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用活、用足、用到位,增强监督的刚性,加大监督力度。三是要精心选择监督议题。首先,必须立足
8、全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开展监督工作,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通过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做到予支持于监督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保证人大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审议意见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三)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一是优化组成人员结构。一方面在调整组成人员人选时,要注意实现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年龄的梯次结构,特别是要选配一些能够连续干两、三届的比较年轻的同志作为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以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要丰富专业结构,突出议政能力。注意选配一些
9、精通和熟悉各方面专业的专家,将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专家型人才吸纳到常委会班子中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提高专职比例,适当增加专职组成人员的数量。二是合理配置机构力量。一方面应合理设置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基层人大工作机构。既要注意保证人大系统内部上下业务的对应,各办事机构之间职能的协调,还要注意有利于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另一方面,在现有编制基础上,对人大机关干部及基层人大工作人员做到配齐配强。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人大工作难有作为”等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引导大家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从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使人大干部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在干部任用方面,一方面要建立干部轮岗制度,使干部得到多岗锻炼,增长多方面才干。另一方面要加大外部交流力度。逐步建立人大机关与党和政府、司法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制度,确保人大的干部进得来、出得去。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干部岗位管理、年度目标管理制度,从机制上消除人大机关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和积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