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办事指南.docx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办事指南.docx(5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编号:04024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服务指南(详版)发布日期:2017年3月9日实施日期:2017年3月9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B录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二、适用范围三、事项审查类型四、审定依据五、受理机构六、决定机构七、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九、禁止性要求十、申请材料目录十一、申请接收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十三、办理方式十四、办结时限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十六、审批结果十七、结果送达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十九、咨询途径二十、监督投诉渠道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二十二、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查询二十三、年检要求二十四、注意事项一、审批事
2、项名称及项目编码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项目编码:04024二、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包括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等要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或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的频率在境内开展业务的,适用于本指南。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3年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五、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
3、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六、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可利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且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已向国际电联履行通知登记程序;(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空间无线电台主要特性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且不会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六)开展有关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九、禁止性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考虑申请人条件、申
4、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十、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申请文件;(原件,两份)(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管理措施等;(原件,两份)(三)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功能、用途、通信范围(距离)、服务对象和预测规模以及建设计划等;(原件,两份)(四)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系统配置情况、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频率选用(组网)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及运行维护措施拟使用的空间无线电台、卫星轨道位置、卫星覆盖
5、范围、实际传输链路设计方案和计算等信息;(原件,两份)(五)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原件,两份)(六)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原件,两份)(七)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两份)(A)可用的相关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完成国内协调并开展必要国际协调的证明材料;(原件,两份)(九)对于开展特定空间业务的空间无线电台,还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两份)(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两份)十一、申请接收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后,需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土路甲98号联系电话:010-68009200传真号码:010-
6、68009205网址:www srrc. org. cn十二、办理基本流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或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的频率在境内开展业务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对于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卫星无线电频
7、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空间无线电台执照。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的频率在境内开展业务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频率使用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对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和使用空间无线电台的频率在境内开展业务需要完成的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所规定的程序,以及组织专家开展必要的电磁兼容分析等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许可审查期限内。我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置 使用 空间 无线电台 审批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