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公文校对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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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公文校对常识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公文校对的六个原则:先排后校。即先按照规定格式排版,打印出清样后再作校对。逢文必校。不能因为有的文稿篇幅短、字数少、内容简单就放松校对。每字必核。一份公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准确规范、严谨等,都要坚持一个标点一个标点地校,一个字一个字地核,不能有任何疏忽。校写分离。公文起草和校对最好由不同的同志来进行。急文稳校。越是急件越要沉住气、稳住劲,否则会导致一些明显的低级错误没有校出,酿成不良后果。发前再校。公文校对须把好的“三关”及一些实用方法。1语言关公文语言要保证其严肃性、权威性,因此,要尤其注意校对这几类词语,规范使
2、用,达到公文语言权威、准确、简洁的效果。概约词诸如“基本上”“一般”“部分”“一些”“大多数”“少数”等不确定的词尽量少用或不用。非用不可时,要严肃对待,实事求是,切不可回避矛盾,或随意夸大。介词要避免介词连用。如:关于对的修改意见。“关于”和“对”都指向同一个对象,两词连用没有必要。去掉“对”将上句变成“关于的修改意见”时,显得更加明快利落。点此加群专有名词对公文中出现的人名、地名、机关名、事物名等专有名词要尤其注意,校对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按照权威部门认定的或长期以来通用的名称使用;2 .人的职务、机关单位名称、行政区划若有变化,应使用最新的名称;3,使用标准全称,不要自作主张随意
3、缩略;4 .名称在公文中的前后须保持一致;5 .名称必须与所指对象的性质相符,如“中央各部委”指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中央的组成机构,“国家各部委”指国务院所属各行政机构。格式语对公文写作中约定俗成的一些格式化用语,要遵守约定,不得随意更改、立异标新。如:请示的结语用“以上妥否,请批复”;平行文的结束语,如属知照事项不需答复的,则用“专此致函”,如属需要答复的,则必须用“专此致函,请复”;报告的结尾,则需要使用“专此报告:如:请示语多用“恳请”,商洽函多用“商请”等。词意易混淆的其他词语如:“权利”与“权力”、“截至”与“截止”、“起用”与“启用”、“制定”与“制订”等等,
4、这些词语很容易混淆,校对时一定要分清该用哪一个,决不能含糊。2逻辑关对于公文来说,逻辑是将全文语言紧密联结为一个整体的筋脉。违背逻辑原理的公文往往会出现结构混乱、词不达意、表意缺漏或者重复啰唆等问题,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公文校对还需把好逻辑关,思响哥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公文内容表述方面不易发现的问题。概念不明确在使用概念表达思想时,其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明确,这是基本的逻辑要求。例: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有关政策。此句“间”是“之间”的省略,“各部门间”指的是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不是实体部门,不能作为主项与“完善有关政策”连用,应该改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有关政策”。限制不当限制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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