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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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一、问题的提出作为自然人独立参与法律交往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之有无及其程度决定了相应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新近颁行的民法典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的“三分法”,并据此分别设置了详细的法律行为效力规则。本文先从这样一个基础的问题展开:三分法之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如何区分?限制行为能力,限制在哪里?无行为能力人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任何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第145条的规定可知,限制行为能力全盘承继了此前民法总则的规定,采取论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一、问题的提出作为自然人独立参与法律交往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之有无及
2、其程度决定了相应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新近颁行的民法典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的“三分法”,并据此分别设置了详细的法律行为效力规则。本文先从这样一个基础的问题展开:三分法之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如何区分?限制行为能力,限制在哪里?无行为能力人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任何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第145条的规定可知,限制行为能力全盘承继了此前民法总则的规定,采取5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效力的正反观点,指明理解第144条的实质标准;随后详细考察和分析该条的立法史与立法解释,以说明历史解释的局限;再基于客观目的论立场为有效说奠定基础,证成第144条存有法律漏洞并予以填补;最
3、后加以总结,并以民通意见第6条为基础提出关于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建议。二、如何理解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学说上早有关注。自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144条形成了正反两方观点。鉴于该条在内容上与民法典第144条完全一致,相信正反两方对此观点还会持续争辩,因此有必要通过学说总结和辨析,达成共识,便于法律统一适用。在详细考察和评析既有学说之前,有必要先行界定“纯获利益”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一)何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所谓“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出现在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和第145条第1款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规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效力
4、的正反观点,指明理解第144条的实质标准;随后详细考察和分析该条的立法史与立法解释,以说明历史解释的局限;再基于客观目的论立场为有效说奠定基础,证成第144条存有法律漏洞并予以填补;最后加以总结,并以民通意见第6条为基础提出关于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建议。二、如何理解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学说上早有关注。自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144条形成了正反两方观点。鉴于该条在内容上与民法典第144条完全一致,相信正反两方对此观点还会持续争辩,因此有必要通过学说总结和辨析,达成共识,便于法律统一适用。在详细考察和评析既有学说之前,有必要先行界定“纯获利益”法
5、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一)何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所谓“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出现在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和第145条第1款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规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效力的正反观点,指明理解第144条的实质标准;随后详细考察和分析该条的立法史与立法解释,以说明历史解释的局限;再基于客观目的论立场为有效说奠定基础,证成第144条存有法律漏洞并予以填补;最后加以总结,并以民通意见第6条为基础提出关于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建议。二、如何理解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学说上早有关注。自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144条形成了正反两方观点。鉴于该条在
6、内容上与民法典第144条完全一致,相信正反两方对此观点还会持续争辩,因此有必要通过学说总结和辨析,达成共识,便于法律统一适用。在详细考察和评析既有学说之前,有必要先行界定“纯获利益”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一)何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所谓“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出现在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和第145条第1款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规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效力的正反观点,指明理解第144条的实质标准;随后详细考察和分析该条的立法史与立法解释,以说明历史解释的局限;再基于客观目的论立场为有效说奠定基础,证成第144条存有法律漏洞并予以填补;最后加以总结,并以民通意见第6条为基础提出关于民法
7、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建议。二、如何理解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学说上早有关注。自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144条形成了正反两方观点。鉴于该条在内容上与民法典第144条完全一致,相信正反两方对此观点还会持续争辩,因此有必要通过学说总结和辨析,达成共识,便于法律统一适用。在详细考察和评析既有学说之前,有必要先行界定“纯获利益”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一)何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所谓“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出现在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和第145条第1款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规不应该给他自己带来不利,但是带来好处则是可以的。上述法律思想被自然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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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能力 获利 法律行为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