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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基层场站。第四条各单位所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实施。第六条各级
2、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本级员工教育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第七条公司生产运行部向综合办公室提供不同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第八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协调教育培训资源,并会同生产运行部组织实施培训。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是指采取诸如印发传单、张贴标语、广播、视频、演讲、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及员工都应积极开展并参与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创建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的
3、内容:(一)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上级通知、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及技术知识,通报阶段安全情况等;(二)结合典型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三)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四)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及科研等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基层场站每年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n.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警示日”等活动。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分析需求、制定计划、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流程实施。第十三条公司及各基层场站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分为:(一)主要负责人:(二)分管领导: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三)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五
4、)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以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第十五条员工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所有员工都应定期进行安全再培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员工,须按有关制度培训取证。第十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1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第十七条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
5、从业人员,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培训(一)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5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8 .其它有关安全知识。(二)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1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 .安全新技术、新知识;3
6、.安全管理经验;4 .典型事故案例;5 .其它有关安全知识。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一)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 .安全管理知识、技术、危险化学品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8 .典型事故案例;9 .其他有关安全知识。(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
7、政策;10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11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2 典型事故案例;13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第二十一条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运行操作、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考核和换证培训。第二十二条公司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三条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最终以三级教育确认单的形式,将员工评价反馈至生产运行部,作为员工上岗的依据
8、。生产运行部根据确认单,并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司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基本知识;(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事故案例等。第二十五条部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一)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有关事故案例;(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六条班组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9、:(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三)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四)有关事故案例;(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岗位员工工种调换、转岗、离岗6个月(技术性要求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离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员工进入燃气场站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现场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路线。第三十条公司要建立继续教育的制度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
10、的员工应进行规范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安全新知识、新技术;(二)安全法律、法规;(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第三十一条对于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离岗的员工,应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重新进行教育培训,时间最少5天,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三十二条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三条外来人员是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等。第三十四条外来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和将要进入施工作业区前参加生产单位的入场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但不限
11、于:本场站的有关制度、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厂(场)区的主要危险点源、历年的事故案例、近期生产(施工)情况、禁止进入区域、安全警示标与标识、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第三十五条安全教育结束后,外来人员应填写外来人员进站安全教育卡(见附件)。生产单位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和内容进行登记备案。第三十六条进入燃气场站的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外来作业人员除要填写外来人员进站安全教育卡外,还要按制度开展施工作业前安全教育。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燃气场站作业。第五章检查监督第三十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员工培训质量和效果列入安全考核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考核主要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员工培训教育情况;(六)建立培训档案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