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主题教育第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上的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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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检察院主题教育第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上的发言同志们: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在检察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发扬,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开展调查研究,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有效发挥调查研究在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研究需要进行充分的实证调研。检察人员需要沉浸式投入司法实践,发现检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发思考与改进。实证调研中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注重调研方法的选择。实证调研方法多样,由于研究内容及其性质的不
2、同,选取的调研方法也各有侧重。检察工作与一般意义的“田野”不同,如果仅仅是短时间的参与或者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调查,不容易发现“真问题”,这就对检察调研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真正参与到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二是细化实证调研的程序。调研的质量取决于其形式和规范,高质量的实证调研需要规范的程序和充足的时间。调研实践工作完成后需要对问题作出实质性判断。在调研人员具体参与、投入检察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就会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案件或者检察工作本身,而是要对问题作出实质性判断。实质性判断是检察调研工作中非常考验调研人员各方面能力的环节,要求调研人员掌握扎实的检察理论,并且
3、对检察工作有相对充足的实践经验。实质性判断就是将实证调研阶段发现的问题运用检察理论进行定性。作实质性判断是在个案中总结提炼具有共性的争议焦点。检察调研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个案,调研不是抽查,其意义在于发现检察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个案,举一反三地从中总结和提炼问题和经验,这是检察调研的价值归属。简言之,实质性判断是把调研工作从个性层面推进到共性层面的环节。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在检察调研深入具体工作发现问题之后,需要在理论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在检察工作中,能够找到相应法律规范的案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容易产生争议。往往是在法律规范存在漏洞、法律解释存在歧义、检察理论与司法实践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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