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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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食品
2、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单位食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食品摊贩。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履行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并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
3、强供货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工作。(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主动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四)配合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对属地督导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鼓励签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五)获证食品生产主体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五条【
4、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履行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管理、进货查验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二)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三)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
5、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和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IOOO人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餐人数300(含)人以下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
6、0(含)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1000(含)人以下的其他用餐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通过下发文件或任命书、聘书等形式明确。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食品摊贩经营者依照本办法履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要求】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被依法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不得担任食品
7、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第八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责任的概括性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本单位生产经营环境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设施设备存在故障等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负责人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第九条【食品安全总监的具体责任】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8、(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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