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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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畅通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
2、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以及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
3、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审批“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扩大”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范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民营企业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等渠道对接联动,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渠道。针对企业反映的政务服务办事堵点,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管理模式,实现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四)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4、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推进“云南省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开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五)完善市场化重整和退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落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
5、策,降低转换成本。深化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升级“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功能,畅通企业退出渠道。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六)支持参与重大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在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投资兴业,推进兴边富民。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和“云品出海”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对符合条件
6、的带农增收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深入参与东西部协作。(七)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适时发布上述清单项目推介信息、支持政策等,为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将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在新增用地、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方面统筹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1TS)试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
7、存量资产和城市更新改造。(八)强化融资支持。深化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促进涉企信息整合,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实施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省内各金融机构在20xx2024年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省级财政给予贷款企业2%的一年期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持续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九)强化人才支持和用工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
8、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急需紧缺人才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支持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整合各类就业政策,支持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到产业园区就业。加强东部地区转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工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十)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重点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巡察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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