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与受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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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及受理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及受理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监督范围(一)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到海南省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二)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范围如下: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口路、国省道及省和国家立项的公
2、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专用公路项目新建、大修及改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省质监局”)具体负责。2、省政府有关下放工程项目,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市县立项的公路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二、监督申请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代建单位代替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须同时提交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开出的介绍信(附件5)。(-)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申请函1份(格式见附件一),包括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登记表及和质量监督申请其他资料(另册装订)。1、提交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4份(格式见附件1),包括登记书中的各附表4份。2、提交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登记表4份(格式见附件2),包括登记表中的各附表4份。3、提供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合同文件、工作计划等管理文件,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预算文件(合同价的1.5%)、建设工程一切险的复印件1份(见附件3)。(二)在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把单位工程划分表,项目管理单
4、位工作计划、监理工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登记人员变更审批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格式见附件4)。(四)各表格填报要求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文件填报说明(附件6);表格下载网站地址: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三、监督受理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查。(一)审核流程1、建设单位申报至省质监局档案室一公路监督科先按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初审表(详见附件二)进行初审(包括项目是否属我局监督范围以及资料数量是否齐全
5、,不符合的当场退回,无须登记)一初审通过,则档案室进行扫描登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函传上OA(2天)一由局领导批转公路监督科科室负责人(2天)一公路监督科安排人员对相关报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转送安全科及检测科审查(各1天)一各科室在OA上作出符合性审核意见并转回公路监督科科(2天)一公路监督科负责汇总各科室意见(2天)。2、各科室OA上作出的符合性审核意见中若有一科室审查不通过,则由公路监督科拟文暂不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的通知(详见附件三),所有意见一次性告知,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对不符合交通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各科室在OA上作出的符合性审核全部通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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