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识总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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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常识总结公文概述一、公文的概念(一)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活动中为处理公务而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制成的文字材料。(二)党政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首次统一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二、公文的特点(一)法定作者法定作者是指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公文的名义作者是依法成立并且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或者行政部门(如山西省教育厅),也可以是个人(如机关的法定负责人)。大多数公文都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少数公文(如命令、议案等)以领
2、导人的名义制发。需要注意的是公文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这些人员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已。(二)规范体式规范体式是指公文写作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办理程序都有严格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通用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要求和办理程序,这是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法定效用法定效用是指行政公文代表了发表机关或法定负责人的意图和权力,并受到相应授权单位的保护,行政公文在发文范围内起强制性作用。法定效用的发挥主要取决于:(1)发表机关的地位和职权范围,如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具有最高的权威性。(2)发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如命令的发
3、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严肃性。公文的法定效用是具有时效性的,公文被废止之后其法定效用失效。三、公文的作用在于它是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理政务,机关之间相互进行联系以及机关内部处理工作事务的一种工具。(一)领导和指导作用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经常通过制定和发出公文来实施各项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也要运用公文来贯彻上级指示,传达工作部署,表达意见和意图。(二)规范和准绳作用为了加强法制,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这些法律、法令和法规都是以公文形式颁布的,在其有效期和实施范围内,对它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具有规范和准绳作用,必须坚决执行,严格
4、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三)交流和联系作用一个党政机关和单位的工作活动,不可能孤立地进行,经常会与上下左右发生联系,公文就是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不相隶属党政机关和单位之间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的工具。(四)宣传和教育作用公文是党和政府贯彻方针政策的载体,不仅是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教育的教材。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文,可以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协调行动的宣传教育效果。(五)依据和凭证作用各种公文都反映了制发党政机关的意图,都具有法定的效力,收文党政机关则以此作为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由于公文既是依据也是凭证,因此上下级党政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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