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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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采取中央预算
2、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市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及有关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监督职责。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等职责。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四条【项目储备及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及海南省和东方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并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
3、员会筛选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未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调整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增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第五条【项目报批】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投资规模及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项目单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对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资金来源的论证,并在审批环节出具项目资金落实承诺书,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没有资金保障或者项目要素保障不到位的不予审批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应做好前期工
4、作。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咨询、设计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前期工作的深度须达到和符合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单位对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
5、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批准前,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分类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遵循流程优化、审批从简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条件等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审批流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或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6、,以规划或有关文件代替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二)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3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将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成果以及建设资金落实文件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备案文件应载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建设费用等项目信息。(三)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
7、概算1个环节审批。(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市审批服务部门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五)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六)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不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七)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不受限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A)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由
8、本级机关事务服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省市相关支出标准执行。第七条【论证评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审批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按规定选择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评估评审。所发生的咨询评估评审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在项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预算中安排经费予以保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得再计列咨询评估评审费用。承担咨询评估评审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是承担编制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工程咨询机构。第八条【概算报批】项目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应达到施工图和预算的深度)时,所有报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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