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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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2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2. 1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2.2 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2.3 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3总则1.1 目的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1.2 评定原则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4头部损伤4. 1头皮损伤5. 1.1头皮擦挫伤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6. 1.2头皮血肿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无需护
3、理。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7. 1.3头皮裂伤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钝器创口长度三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三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8. 1.4头皮撕脱伤撕脱面积20CnI2:休息1530日,营养1一7日,护理1-7日。撕脱面积三20Cm2: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撕脱面积三25%伴失血性休克: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9. 2颅骨骨折10. 2.1颅盖骨骨折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手术治疗:休
4、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11. 2.1颅底骨折颅底单纯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颅神经损伤: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需手术修补: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一60日。12. 脑损伤4. 3.1脑震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脑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5. 3.2脑挫裂伤(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o6. 3.3
5、颅内血肿(包括硬膜外、下血肿和脑内血肿)颅内血肿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颅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颅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7. 4脑损伤后遗症8. 4.1外伤性癫痫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
6、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240270日。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80210日。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
7、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九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20150日。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60120日。4. 4.2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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