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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3 .2日常管理机构2. 3辐射应急工作组3事故分级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3. 2重大辐射事故3. 3较大辐射事故3. 4一般辐射事故4监测与预警3.1 监测措施3.2 预防措施4. 3预警分析和分级5应急处置5. 1信息报告5.1 先期处置5.2 响应分级5.3 指挥协调5.4 应急监测5.5 6信息通报与发布5.6 安全防护5.7 8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 3调查与评估7应急保障7. 1应急队伍保障7. 2物资装备保障7.3资金保障7.
2、 4交通运输保障7.5 通信保障7.6 科技保障8宣传、培训与演练8. 1宣传培训8. 2演练9监督管理9. 1监督检查9. 2奖励与责任追究10附录9.5 1名词术语定义10. 2预案管理1 0.3预案解释部门10 .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与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辐射事故应急
3、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辐射事故;(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
4、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较高级别辐射事故时,应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指挥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保障和现场工作。(4)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强化
5、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生态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辐射应急工作组等组成。2.1应急指挥机构2.11县指挥部组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交通运输局、XX海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
6、信访局、县文广旅体局、XX海关、事发地镇乡(街道)等。2.12县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协调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等。2.13成员单位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初步定性定级、信息报告;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组建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依托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负责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负责现场警戒,维
7、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打击制造辐射事故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须配合的其他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组织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管控舆情;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行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其他疾病诊疗;配合做好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
8、水源等各项卫生监测;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5)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保障。(6)县经信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电力保障工作。(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做好辐射事故中人员基本生活保障。(8)县城投集团: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9)县水务集团: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11)XX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水上救助和水上交通
9、管制等工作。(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应急处置、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发生地各类气象要素及预测意见。(14)县信访局:负责应急期间市民在辐射方面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来电,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反映所得到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为辐射事故处理提供信息。(15)县文广旅体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及新闻工作。(16)XX海关:做好进出口物品放射性检测。(17)事发地镇乡(街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临时划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防止辐射事故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
10、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预警机制,编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辐射防护知识和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2.3辐射应急工作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县指挥部成立若干个辐射应急工作组: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
11、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县辐射应急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处置行动。2. 3.1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发现场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对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洗消分工、废水废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负责协调现场工作组配合和保障上级辐射应急组织赴现场人员的相关工作;对应急行
12、动终止提出建议。3. 3.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的个人摄入剂量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卫生支援力量;评估事故对周边公众的辐射影响。4. 3.3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5. 3.4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
13、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6. 3.5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7. 3.6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研究并向县指挥部提供重要信息的研判,辐射事故的发生及其趋势、处置办法、应急响应、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事故损失、善后工作、生态恢复等意见和建议;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导
14、工作;参与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3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7.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 2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8. 3较大辐射事故凡
1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9. 4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照射量超过年剂量限值的。4监测与预警10. 1监测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县指挥部和上级辐射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1. 2预防措施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