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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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目的为控制作业环境中的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发生,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文件适用于X X技术有限公司全体人员。3、定义1.1 职业危害一一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1.2 2职业危害岗位一一指作业岗位存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其中某一项或多项因素的作业岗位。1.3 职业病一一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1.4 职业禁忌症一一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
2、,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3. 5 EHS环安组3.1 EHS执行员一一由部门指定,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环境、健康、安全工作,同时作为环安组与部门环境、健康、安全工作的联络窗口的人员。3.2 ADM:行政部3.3 FAC:厂务部3.4 HR:人力资源部4、职责4. 1环安组4.1.1 是职业病预防监管部门,负责统筹策划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出具检测报告;建立“职业有害因素监测档案:4.1.2 负责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
3、资质的医疗机构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在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部门负责人。4. 2厂务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三同时”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4.1 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执行本制度;落实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环安组完成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为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提供岗位危害知识、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方面的培训,提报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名单给环安组安排进行职检,为员工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正确使用。4.5 各部门EHS
4、执行员依据职业危害岗位分布表建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信息表”统计即将上岗、在岗、调岗或离职人员数并每月更新数据表,将更新后的数据表发给环安组和HRo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对有职业禁忌者或职业健康损害者调岗和安排治疗。4.6 所有职业健康经费均由年度EHS经费中支出。5、程序5.1 职业有害因素的识别和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有害因素分为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法定职业有害因素分为6类459种。5.1.1 环安组依据相关法规及各部门的职业危害岗位情况制定职业危害岗位分布表,并适时更新。5.1.2 环安组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
5、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5. 1. 3环安组将检测结果录入职业有害因素监测档案,对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规定向当地卫健部门申报,并制定方案实施整改。5.2 人员上岗前要求5.2.1 各部门对新招或转入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上岗前需提报名单及危害因素给环安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岗前体检档案.5.2.2 各部门对新招“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按该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作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环安组每月中旬安排上一个月试用期满并在职的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部门负责在每月5号前提供涉及职业有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名单给环安组;体检
6、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安排有相关病史或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作业。5.2.3 2. 3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人员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分布表里的岗位工作。5.2.4 2.4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5.2.5 各部门对上岗前员工必须进行该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有害因素讲解、安全防护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等内容。5.3 工作过程中的监护1. 3.1各部门负责在已确定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或岗位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需定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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