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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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规范整合资金报账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整合资金报账制度是指整合资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据,县级责任部门或镇(乡、街道)财政所统一资金支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的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整合资金,是指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 124号)规定资金范围中16类中央、省
2、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市县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本级财政涉农资金,统一纳入县整合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拨款、报账和管理整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在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县财政局是整合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整合资金专户管理,主要承担资金的筹集、调拨、监管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是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库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主管部门是县级“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申请、审核、支付、县级验收、管理报备报账资料、绩效评价及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等工作。责任部门是指具体使用整合资金的县级单位和镇(乡、街道),承担使用整合资
3、金的主体责任,负责资金报账、审核、财务核算、财务决(结)算、自查验收、绩效自评、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向主管部门报备报账资料、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等工作。项目承建方是使用整合资金投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整合资金报账申请、提供有效报账凭证(或发票)、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相关义务。第二章专户设置及管理第六条整合资金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归口调拨、封闭运行。县级设置整合资金专户,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并建立台账管理。第七条整合资金实行归口调拨。由责任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财政部门核拨。第八条整合资金报账实行项目承建方申请并附有效凭证,由责任部门审核报账
4、。同时责任部门要将报账资料复印件及时报备主管部门。第九条整合资金支出采取直接支付或“一卡通”支付,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第十条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以项目为载体,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第三章拨款和报账程序第十一条整合资金拨款以项目实施进度序时拨款,原则上按“项目启动、项目实施过半、项目验收三次调拨。第一次拨款:主管部门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请拨文件,附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资金文件,从县整合资金专户申请调拨;第二次拨款:主管部门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请拨文件,附县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划拨申请表县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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