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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行省制度元史地理志写道“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因此,元朝空前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一个朝代。面对如此庞大的帝国和如此众多而又发展水平远高于其自身发展的异族民众,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为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统治,元朝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行省制度。一、行省制度的实施行省在魏晋时期就有,然而多数指暂时性的机构而言。金代派驻各地的行尚书省极多,行省之称盛于此时,但多数是为军事需要而设立,也不是固定的长期性的机构。蒙古汗国初设行省沿袭金代制度,它代表中央行使职权,成为中央的临时派出机构。12
2、87年,忽必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当时,除大都及周围地区(今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称为“腹里”,作为中央特区,由中书省直辖,西藏归宣政院管辖外,其它地方设置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吏治理。到1312年,元朝在全国设置辽阳、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河南、岭北等十个行省。(注:也有十一行省之说,即征东行省。其实征东行省与其他行省不同,它统辖朝鲜半岛一带,行政首脑由高丽国王兼任,官员选拔及行政管理都以高丽国王为主,实际上是一个附属国,作为行省徒有虚名。)二、行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汉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3、与郡县制相比,行省制度有诸多的不同。第一、和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同。郡县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形式,是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一切由中央统管,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行省是一种大行政区制,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中书省权力极大,楣元史百官志记载,“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第二、下辖机构不同。郡下辖若干县,县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县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县以下是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行政机构,有些还有军的设置。远离行省中心的
4、地区派中宣抚司、巡检司等机构,以武臣为之,属州县指挥,以镇压人民反抗为专责。如在福建行省(有时并入江浙行省)的同安县设置了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和台湾。第三、管辖的范围不同。郡管辖的范围相对要小。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设立36个郡以治理国家。史记中提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后秦始皇开拓边区,又不断增设了一些郡县,如在南越一带设立南海、桂林、象郡。据统计秦朝共设置了 46个郡。而行省面积较大,如陕西行省还包括甘肃和内蒙部分地区;云南行省还包括四川、广西部分地区和泰国、缅甸一些地区;江西行省还包括广东;湖广行省包括湖南、贵州、广西大部分及湖北部分地区;辽阳行省包括今东北三省;岭北行省包括
5、内蒙、外蒙、新疆部分地区和西伯利亚;征东行省管辖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第四、产生的影响不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从分封制到郡县制,再到行省制度,其形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制度使各族人民统一在一个中央政府管辖之下,便于民族之间的友好相处和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加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行省制度为我国明清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三、元朝行省制度的演变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此
6、即中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省”的由来。明代先沿用元的行省制度,后将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共设13个布政使司。即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此外,北直隶和南直隶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也各统辖州县。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虽与元朝的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清初沿袭明制,仍分15省,但改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时又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清朝,边疆为特区,不设省,官制也有所不同,至此全国共分18省。至清光绪年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清朝政府又新
7、增设了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等五省,共23省,基本上形成了今天通行的省级行政区划。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的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首先,元朝的行省制度与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都是适应我国疆域辽阔的特点,将各个地区统一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其次,元朝的行省和今天的行政区划都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在元朝,设甘肃、云南、辽阳、岭北等行省加强对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的管辖;今天的行政区划在东北地区设三省,西北、西南设自治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进行管辖。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元朝的行省制度到今天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元朝的行省辖区较大,相当于今天行政区划的二至三个省。元朝的行省名称,有些名称仍在使用,但大多数名称已变化。第二,今天的行政区划中,设立了许多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给这些地区高度自治权,这在元朝是不可能的。第三,元朝行省制度主要是代表封建中央控制地方局势,管理地方,征发徭役,搜刮财富。而今天的行政区划更多的是体现对地方管理和建设的职能,代表当地人民利益。总之,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总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对今天地方制度的建设仍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