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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确保物资采购及时、有序,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物资采购遵循“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各单位所有仪器设备(含软件,下同)、家具等物资的采购须在已核报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申报。因不可预见等特殊原因未纳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须在当年截止申报后有预算结余的前提下,报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安排采购。第二条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必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2、,形成物资申购市场情况调研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书(附件1)o批量价格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家具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工.市场情况调研是根据实际需求及经费情况,使用单位对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进行性能、市场价格、市场现状及售后服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型,初步确定申购物资技术参数(不含评审依据或评分办法,下同)。参与调研人员(分管物资采购领导及台账管理员必须参加)、调研时间、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三家或三家以上)、价格情况、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需记录备查。2 .可行性论证是在市场情况调研选型的基础上,以“立足需求、注重效益”为原则,从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求出发,对拟申购物资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共
3、享性以及技术参数的合理性、排他性等进行论证,确保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公平公正。3 .可行性论证分为使用单位论证和主管部门论证。(1)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家具,由使用单位邀请校内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2)单台(套)价格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1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经使用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校内外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3)单台(套)价格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
4、300万元(含)以上的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及网络公共基础设施(教学、实验和具体科研项目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及设施设备除外,下同),具体包括:各类党政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器、无线网络通信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校园通信线路和校园通信管道等与校园网络运行相关的仪器设备,经使用单位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邀请校内外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4)论证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该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该领域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熟悉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知识;无违法、违纪记录。(5
5、)论证专家相关费用由组织论证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相关规定标准在各自的项目经费、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中负责解决。第三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1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须在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整体提出,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单(附件2),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每年10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可批量集中采购、协议采购、网上商城和学校分散采购等除外。2 .计划采购物资的主要技术参数只能提供公共技术参数,所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要求,须满足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指标不应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描述。3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及网络公共基础设
6、施类仪器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主要技术参数需经信息中心审定后方可上报。4 .各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有关配置标准执行。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计划采购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项目和金额用于列支,申报时经费负责人须签批并负责。1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科技处按课题预算书要求审批。5 .学科建设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研究生院审批。6 .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7 .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或财务处审批。8 .空调等大型用电设备的采购计划,由校长审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第五条进口仪
7、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还须使用单位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等相关材料(附件3)。第六条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技术参数进行审定和汇总,并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报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批采购。第七条经费负责人须对相应经费项目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申购物资技术参数的提供者和审核者须对各自提供和审核的内容负责。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的单位须对市场调研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论证专家意见”的结论负责。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的实施。招标与采购中心将采购计划录入政府采购系统,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需求及服务方案。招标与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第九条不按计划采购、未报先购、自购自用的物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及报支手续。第十条本办法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