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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条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场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二)竣工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应能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内容。(三)工程按设计和建设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量。(四)当未能全部满足第(二)、(三)款条件时,但能够满足用户要求部分通气条件(安全运行要求)的,经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进行已完工部分验收。(五)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符合要求,但不具备通气条件的,采取保压措施之后可予以验收,并由运行管理部门接管。(六)工程因故停工、
2、暂缓、取消,或已经超过或预计超过6个月无法恢复施工的项目,已经实施的部分,若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符合要求时可予以验收、投用;并由相关部门接收。(七)燃气工程包含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需安装、调试合格,相关安装资料文件齐备。(八)燃气工程包含压力容器的,需提供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九)燃气工程包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如安全阀、压力表),需提供制造单位的校检报告和检定证书。(十)燃气工程包含压力管道的,需开展项目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含埋地管道测绘资料)和文件移交安全技术部。(十一)燃气计量表具需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涉及流量计的工程需提供检定证书。(十二)
3、若用户存在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的,在验收之时与已设计安装燃气项目内容不符或构成影响的应终止验收。(十三)不存在影响后期安全生产运行的其它隐患。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一)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及总部相关规定。(二)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三)工程竣工资料、图纸、测绘资料。第三条竣工验收流程(一)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预验收申请,且按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送交监理、市场工程部审查,并向客户服务部、运行管理部移送所需的竣工资
4、料。(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相关附件之日起,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工商业户、五个工作日内对民用户和市政中压管网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工商业户、三个工作日内对民用户和市政中压管网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单。(三)市场工程部应在签收竣工报告和相关竣工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工商业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民用户和市政中压管网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四)市场工程部应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验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准备。若遇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间或临时安排的竣工验收,市场工程部应及时告之相关人员。
5、(五)竣工验收内容: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部分。(六)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市场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市场工程部工程管理员作必要补充。(七)资料审查: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及时解答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询问和记录。竣工资料审查应全面检查提供资料是否与资料清单相符,材料设备质保书是否齐全有效,验收小组成员对审查意见应予记录,验收小组组长根据会议意见,整理并形成竣工资料审查意见。如在资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验收小组组长通知市场工程部责成
6、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重新组织验收。(A)现场检查: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J26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等相关规范、标准,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竣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至少包括:(1)实物数量是否相符;(2)气密性试验;(3)用气条件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九)验收小组对现场检查的结果应填写工程交接验收证书,并经验收小组成员及用户代表签字确认。(十)合议评
7、定、签署报告:现场查验结束后,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等进行工程综合评议并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由市场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十一)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工程,市场工程部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十五工作日内向市场工程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十二)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验收时不能参加的,部门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验收,若未到场参加验收,视为参加且验收合格,并在相关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第四条竣工资料(一)竣工资料编制、归档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合格后送交
8、市场工程部审核,市场工程部在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归档管理。(二)竣工资料的要求(1)交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3 .施工技术文件;4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5 .竣工图。(2)竣工资料模板参照集团交工技术文件表格模板,工程管理系统(PMS)中的表单。属于交工技术文件范畴的,可从系统中导出、打印使用的,无需再使用附录模板重复填写。(3)交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并应及时收集整理、编制交工技术文件。(4)纳入交工技术文件的各项现场原始记录,
9、应按照要求填写,并应直接收集并进行整理,不得重新进行电子化录入。(5)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6)竣工图应如实反映现场最终施工状况,与现场一致。按图施工无变动的,可在原设计图纸上直接加盖竣工图章。设计中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无需作为竣工图编制组卷。(7)测绘资料应包含竣工图(包含:坐标、管线材质、管径、长度、设备及管线附属设施)和竣工测绘数据库。(三)市场工程部应敦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提交准确、真实的竣工资料,配合完成竣工资料的相关工作;施工、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市场工程部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所需资料及时、完整、真实。(四)施工、监理单位拒不配合完成竣工资料相关工作的,市场工程部应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控制及止损措施,防止风险和损失扩大或蔓延。(五)历史遗留项目或竣工资料编制确有困难的,市场工程部可组织运行管理等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通过测绘、检测、开挖等措施,编制满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需求的竣工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可向相关单位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司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