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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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自合作区第一所深圳标准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办以来,全区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学位期盼热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未来三年将陆续建成多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逐步实现优质教育学位覆盖全区的目标。随着合作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以镇、行政村为基础的入学方式,和自2023年开始试行的仅使用于南外深汕西中心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不适用于合作区教育发展的
2、新形势、新局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工作,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相关文件,在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形成本办法。二、主要修订内容说明(一)明确学位申请人资格1 .学位申请人户籍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持有深圳市十区户籍。自深圳全面主导以来,合作区已基本融入深圳教育体系,自2023年起,合作区初三毕业生已纳入深圳高中阶段升学体系。合作区四镇户籍学生以及具备3年学籍的随迁子女均纳入深圳中招体系。随着合作区经济发展,更多的深圳家庭参与到合作区的开发建设中,因此,本办法确定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合作区具备与合作区四镇户籍同等人学申请资格。合作区四镇户籍:指学
3、位申请人持有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鹅埠、小漠、赤石、鳍门四镇户籍。为了便于办法行文,将上述两类户籍情况称为“A类户籍”,非上述两类户籍称为“B类户籍”。2 .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军人子女申请在合作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科登记备案: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
4、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3 .学位申请人居住情况说明(1)实际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上下学安全,减少交通距离,学位申请人应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申请学位。因此,本办法明确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学校所属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租房:为统一住房类型,确保积分公平,本办法将个人出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均纳入租房类别,同等积分。(3)其他居住住房认定:鉴于学位申请人家庭居住情况的多样性,参照深圳市
5、其他区做法,本办法对学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家庭宿舍、商住公寓(2室及以上)纳入其他居住住房最低积分保障。对居住在学区范围内政府提供的免租政策性住房,由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出具居住情况说明,纳入其他居住住房类型。(二)关于引用法律法规的说明1随迁子女本办法关于随迁子女引用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明确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居住地政府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凭证持有人享受便利的具体办法。目前合作区尚未出台居住证持证人享受便利的具体办法。二是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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