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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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及部有关规定,为规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海洋地质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深入推进地质资料集成研究与共享利用,制定本工作规则。一、委托保管申请(一)具备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申请条件(附件1)的单位,可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申请(附件2)o(二)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各油气集团公司”)应对所属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2、报请自然资源部审查。(S)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委托保管申请条件的,批准其作为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四)受托单位应按规定样式(附件3、附件4)制作牌匾和刻制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规范管理与使用。二、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及服务利用的监督与指导,负责制定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管理政策,组织审核委托保管条件。(二)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受部委托做好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及服务利用工作的实地检查、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组织全国业务培训,负责审核、发布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三)中国地质调查局和
3、各油气集团公司应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对所属受托单位地质资料委托保管与服务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委托保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委托保管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四)受托单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受托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保管和服务利用工作,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与数据更新维护,编制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加强业务人员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年度委托保管专项经费,确保委托保管工作正常运行。三、地质资料接收验收(一)受托单位应按照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求,开展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整理和入库工作,确保资料应交尽交。(二)受托单位自收到
4、应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30个工作日内,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完成审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确认,并形成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附件5)和汇交目录清单(附件6、附件7),经受托单位上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上报自然资源部。(三)受托单位应做好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更新与维护,确保汇交信息和目录数据完整准确、质量可靠。四、地质资料安全保管(一)受托单位应配置地质资料妥善保存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办公、库房、数据存储和服务条件,参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达到甲级及以上要求,健全完善地质资料安全保管制度,加强涉
5、密地质资料管理,保障受托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二)受托单位应积极开展重要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加强委托保管地质资料数据集成整理和更新维护,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迁移和修复,建立健全数据更新和备份机制,共同推进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保证数据长期有效可用。(三)受托单位对已完成备份转储且老化损毁难以继续保存的原始地质资料载体,已完成数字化且损毁严重、无法修复不具备继续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一)受托单位应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制定地质资料服务办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到馆服务、网络服务、专题服务等多元服务方式。(二)在地质资料汇交
6、凭证发放后90个工作日内,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审核可公开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发布。(S)受托单位与其上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应通过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系统受理服务订单,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订单需求向用户提供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四)对于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受托单位无偿查阅利用;其他单位及个人需要查阅利用的,应征得汇交人同意。(五)受托单位应有明确的对外标识和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办法
7、,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监督电话(010-58584900)o全国地质资料馆在接到投诉电话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投诉人,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每季度向自然资源部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部。六、监督与奖惩(-)受托单位要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编制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并按要求报送。(二)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委托保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通报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及服务利用情况,并对委托保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三)受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委托保管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为受托单位。1 .封锁地质资料,限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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