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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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除当年度内广东省财政厅规定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外,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购置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细则。教学科研材料:指用于教学科研的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用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木材、水泥、建筑材料、种子种苗、试剂盒、化肥、农药、饲料等;
2、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含部分维修配件)、实验小动植物等。第三条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实施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需按本细则实施采购。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均纳入该平台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学校、二级单位(学
3、院、部处、教辅部门等)、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发展规划、教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责,具体分工如下:(一)资产部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低值易耗品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置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服务工作;(二)经费主管部门:学校发展规划、财务、教务、科技等部门作为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采购所在项目的管理和合同管理;(三)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检查工作。第七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监管责任,落实
4、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直接责任,确保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使用合法、合规,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采购实施第九条低值易耗品原则上要通过学校的管理平台进行采购。第十条线上采购流程(一)申请。用户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等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登陆管理平台选购所需低值易耗品。完成选购后提交订单,提交订单审核前必须准确填写经费名称和经费代码,并确认该经费预算足额。(二)审批。通过管理平台采购的订单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三)采购实施。单笔订单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下单;单笔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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