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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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现有公有房屋资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各类用房的核算基数和标准,为学校公有用房配置的上限指标,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用房总面积的计算依据,不作为各单位用房配置、管理和使用的分配办法,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用房使用方案,统筹安排、统一分配、规范管理。第二章教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第三条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参考国家对有关各类教学实验室面积的规定,制定出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Ri(表一)。表一各学院教
2、学实验用房系数(Ri)在校当量学生规模对应系数号R1(2000部分)R2(20013000部分)R3(3001部分)1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1.000.900.802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兽医学院、食品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海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0.950.850.753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0.900.800.704经济管理学院0.450.350.255人文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0.400.300.20第四条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定额总面积(J)由实验课(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J1)、
3、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组成。计算公式为:J=J1+J2+J3+J4(平方米)第五条各学院实验课用房(J1)按如下公式计算:J1=(2000以下的当量学生数R1+2001至3000的学生当量数XR2+3001以上部分的当量学生数R3)2(平方米)对于新办专业,按计划培养年限内在校生计划数计算。部分专业年招生人数不满30人的,按30人计。表二学生的类型学生类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学生人数F1F2F3学院当量学生数(F)=F1+F22+F34第六条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
4、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第七条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教学标本陈列室、公共教学车间、实习工厂等)按实际使用面积由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定。第八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按不同级别定额进行配置,见表三。表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使用定额面积:平方米国家级省、部级校级20010050第九条各教辅单位的教学实验用房根据课程需求和授课时数由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核定。第三章科研用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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