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x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管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
2、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明确各环节人员责任,配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员,及时更新和维护系统有关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或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明确各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管控)与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 建设,充分运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一一双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功能,最终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单位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要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的出资机构,应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统筹规划、项目营运、资金投入、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其安全
4、生产工作予以支持、鼓励和监督。国有单位的出资机构,应参照前款规定,督促所出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薪酬业绩考核重点内容。第八条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本地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区)管理机构等
5、应按照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劝导和制止,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协助网格管理人员落实事故风险隐患先期处置措施。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含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筹建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动态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研判、业务规划、综合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对职责范围内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并协调配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贵安新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县级以上(含贵安新区)其他行业
7、领域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贝L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有关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组成部门及其成员职责、目标和任务。领导机构组成除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外,至少还应包括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风险 分级 隐患 排查 治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