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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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下称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涉及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及其他特殊设备安全的实验室。特殊设备是指具有高速、高/低温、高压(气、水、电等)、电加热、强光闪烁、振动、噪声等特点的实验设备。第三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2、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计划与实施情况、通风系统和应急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状况以及环境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及特殊设备安全、个人防护等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称实设处)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或抽查工作。安全检查分为:(一)每学期初、学期末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二)学期中的随机检查与抽查;(三)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第六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任体系与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以下事项:(一)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房间的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好
3、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核实所属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落实每日安全检查工作;(三)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报告;(四)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每月安全检查工作或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与抽查工作;(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检查、整改和验收情况,以备学校抽查和考核;(六)各单位对需要学校协调或统一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实设处。第七条实设处对学校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予以全校通报,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实设处统一编印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记录本,分发各单位用于记录每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台账。第九条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由实设处存档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检查内容与安全检查执行情况;(二)发现的安全隐患;(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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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实验室 安全检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