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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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贝IJ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营运,着力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管理和营运,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农贸市场是城市最为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管理和营运应当以公益性为主。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贸
2、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农贸市场规划的落实,建设、改造和规范经营。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领导,制定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安全,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商务、国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农贸市场的合规建设、合理使用。部门职能职责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承担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等工
3、作,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和交易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由各区政府按规划组织实施。市商务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督促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对于新建、改扩建市场的消防审验工作,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审查、验收。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实施公益性农贸市场的建设、维护和经营
4、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老旧农贸市场国有资本回购、控股、回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查处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管农贸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收购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进行技术指导、效果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对同级负有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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