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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职业健康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基层场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场所健康监护管理第五条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
2、作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限期治理。第六条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气体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等。第七条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健康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按国家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第八条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第九条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十条建
3、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对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职业健康资料,要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形成动态档案管理,并定期报告。第十一条设有职工食堂的场站,食堂卫生应符合国家和当地饮食卫生管理要求,聘用厨师或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件,严格管理。第四章预防第十二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三同时”是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第十三条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必须配套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杜绝跑、冒、滴
4、、漏;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对毒、噪声等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有关制度提供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及上级标准和要求。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和培训教育。要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职业健康防护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增强员工在应急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第十六条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防范。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并进行预演。第十七条禁止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卫生防护
5、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需要,可由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技术指导、防护措施及相关责任等。第十八条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向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备案。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第十九条对职业病进行严格管理。依据国家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第二十条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确诊。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必须及时进行诊断。确诊后,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书,并加盖职业病诊断专用章,患者及其所在单位各保留一份。第二十一条凡是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的职业病员工,公司将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
6、安排其医治。第二十二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享受国家制度的工伤保险待遇或与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职业病人需要住院鉴别诊断的,不论最后是否确诊为职业病,其住院鉴别诊断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第二十三条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抢救,及时处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场站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不能替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防护经费第二十六条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应有经费保证,每年有关专项健康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用于噪声、防毒治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检测
7、、职业性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员工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员工权利:(一)有权要求改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二)有权获得职业健康监护和疾病治疗;(三)有权获得职业卫生防护;(四)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五)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八条员工义务:(一)学习并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二)遵守各种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七章违规责任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年度安全考核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定期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员工职业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