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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场站。第三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2、水平。第四条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六条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
3、全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委会,全面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基层场站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三)审定年度安
4、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经费;(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工作检查;(五)审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六)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七)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A)审定年度安全奖惩方案,决定表彰事宜;(九)组织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第九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动态,通报安全工作信息;(二)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三)定期总结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抓好安全工作的建议;(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五)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上报工作;(六)负责事故
5、报告、统计,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七)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定点联系单位完成情况;(八)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重要作业场所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同意。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十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每位员工都必须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第四章生产运营安全管理第十
6、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为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必须严格实行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对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各种危险作业,必须按作业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方案、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应加强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第十八条应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第五章安全技术第十九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
7、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第二十条公司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制度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制度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采取讲授事故案例、现场演示、岗位轮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
8、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第二十五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1 .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建立培训档案。2 .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建立培训档案。3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4 .临时劳务工、实习员
9、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备案。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制度进行复审。第二十七条各场站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各场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检查应使用检查表。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第三十条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
10、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三十一条按照公司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对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安全投入第三十四条公司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按制度和实际需要优先将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经费列
11、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一)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的编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二)财务资产部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隐患治理计划纳入公司投资预算计划,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由总经理组织质量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并编入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经审定后下达。质量安全环保部要组织或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要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
12、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三十七条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要求
13、,建立义务消防队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可靠,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三十八条对各场站等危险区域应进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防火防爆禁令;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现场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四十条应按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要求,强化
14、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第四十一条应强化零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通安全。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四十二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四十三条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制度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按
15、照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第四十五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六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均应符合国家制度,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四十七条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制度,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管理制度要求,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二章承包、租赁和供货商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条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