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我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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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我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从2009年起,中国已发布并实施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当前,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正在实施之中,许多计划目标有望提前实现。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成为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重要方式,中国将自身的人权理念、实践经验融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中,在行动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开创规划引领型人权实现路径从制定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开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在时间和内容上实现同步和衔接,人权目标得以完整、系统地整合进国家发展目标。通过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设置各类具体的指标任务,人权保障水平和
2、人权实现程度获得了可观察、可度量、可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标一经设定和发布,就形成了公信力,促使相关实施机构在目标期限内完成任务。为确保目标达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设计了监督和评估机制,其中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评估完全交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显示,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很多指标和任务提前或超额完成。除评估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也明确提出,发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新闻媒体、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围绕其实施提出的不少建议已引起相关单位重视,并被采纳。每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意味着新计划的开始,也意味
3、着公众会有更高的期待,进而不断促进人权保障水平的改进和提升。举例而言,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目标设定在80%以上,而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该目标提升到88%以上,并有望于今年实现。更高标准不仅体现在数字指标上,也体现在制度和公共政策方面。例如,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于女性工作权利的关切主要聚焦于参与和免于歧视,第四期则在此基础上开始关注女性因工作而产生的家庭育儿负担。总体而言,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由规划引领人权实现的路径,它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念和主张提供了制度和机制支持。形成发展驱动型人权促进机制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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