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23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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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打造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为企业高效重整和有序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持续提高破产办理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一、完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机制1允许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带封处置。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管理人直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无需再办理解封手续,即可
2、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管理人拍卖时应在拍卖公告中说明该财产为带封处置,拍卖后由破产管理人持解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转移材料,协助买受人办理解封及相关过户手续。(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人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2 .完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流程。破产企业拥有的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管理人可先行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拍卖时管理人应明确告知受让方,在受让方缴
3、纳政府土地收益及各项税费、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成交后管理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方交纳政府土地收益及各项税费,管理人协助受让方完善用地手续后,受让方可持相关材料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3 .建设工程不具备规划核验条件的处置方式。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规划验收的房屋建筑(全部房屋用途,不限于历史遗留项目),属于2002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屋建筑,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首次登记;对于因
4、客观原因,不满足规划验收要求的房屋建筑,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后办理后续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4 .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处置方式。对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房屋用途,不限于历史遗留项目),破产管理人应进行防雷检测,并委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检测鉴定结果合格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5 .加快国有存量土地盘活再利用。促进市属破产退出企业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加快进行转移
5、登记,推动国有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6 .建立区级不动产处置联席机制。各区政府建立本区内破产案件不动产处置联席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联动各区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本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处置问题。联席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联络人员及沟通协商方式,确保联席机制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7 .明确管理人办理不动产权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其他规定材料,代表破产企业办理不动
6、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登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8 .健全破产企业股权变更机制。破产重整企业因出资人权益调整需要变更股东,且重整企业股权未被质押或冻结的,管理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后持案件受理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依法办理。涉及原股东持有的企业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人民法院出具解除质押或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协助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后,管理人持案件受理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
7、更登记,登记机关应予以依法办理。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由再投资企业以其名义提交变更申请,如再投资企业不履行法定变更义务,由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法院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按照司法协助执行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区政府)9 .提高机动车处置效率。破产企业名下登记的下落不明机动车,管理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暂停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发现的机动车实际控制人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管理人和人民法院,提高机动车处置效率。管理人也可向市高级人民法
8、院提出申请,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向市交通委获取机动车道路停车时间、位置、欠费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交通委)10 .优化违法车辆罚款、记分处理机制。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因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罚款和记分的,在司法拍卖后,由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统一处理,买受人按要求缴纳罚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二、构建立体化信用修复机制I1提供信用修复“一口申报”和信息共享服务。破产重整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破产重整企业公示与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栏,进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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