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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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性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破解工程建设领域治欠难题,凝聚治欠合力,深化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构建欠薪隐患防得住、工资纠纷化解快、闭环治理有一套的欠薪治理新格局。二、基本原则1谁建设,谁负责。2 .谁管辖,谁负责。3
2、.谁主管,谁负责。三、相关制度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或办理开工、施工许可环节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缴存比例:施工合同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照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施工合同额2%存储。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已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视情形提高缴存比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施
3、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承保机构申请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应以县人力社保局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由县人力社保局保存。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并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专户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开户银行等应当签订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分账管
4、理协议约定,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3 .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4 .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
5、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周期和方式。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5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6 .开工报备制度。县属国有单位、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新建项目基本情况报送表(附件Do城投集团、交投集团、旅游集团等县属国有
6、单位上报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为发包方的所有项目,各乡镇(街道)上报所辖行政村或本基层人民政府为发包方的所有项目,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本部门监管的所有项目,其他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县属国有单位包括投发集团、城投集团、高投集团、交投集团、工投集团、钦寸水库有限公司、旅游集团、水务集团、公共服务集团、农发集团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等单位。其他主管部门包括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天姥山发展中心、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县供电局等单位。7 .项目交底制度。县属国有单位、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于项目开工期间根据需要联合县
7、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完成一次项目交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新建项目交底情况表(附件2)o交底人员应当指导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以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劳资专管员为主的联络员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做好“六项制度”台账,完成“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注册开通和数据上传工作。“六项制度”指: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8 .完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县根欠办提交完工备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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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工程 建设 领域 保障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工作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