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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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倡导文明风尚,大力弘扬“最美”精神,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区“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区教体系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管理人员。为确保“最美教师”的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原则上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二、评选条件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
2、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2,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3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4.有下列情形影响教师形象的,不予推荐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有违规办班、违规带生、有偿家
3、教、有偿补课,经查实的;有其它违纪违规、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的。三、评选名额1 .区“最美教师”40名,并从中推荐2名参加市“最美教师”评选。2 .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四、组织领导成立由孙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五、评选办法1学校推荐。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学校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学校拟推荐人选申报表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S,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已获得过同等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2.研究审定。由评选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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