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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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81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贵政办通202319号)精神,大力激发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港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推动贵港高新区积极升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园区布局(-)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通过以升促建,提升贵港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集
2、聚全市之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争取国家、自治区对贵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获批国家级高新区后,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规定,给予贵港高新区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二)优化贵港高新区产业空间布局激活贵港高新区发展功能,优化贵港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贵港高新区服务城市功能,石卡园片区重点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特色产业,布局新能源新材料
3、、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建材等产业,粤桂园片区以食品加工、纸制品及热电联产相关产业为主导,西江教育园片区以教育基地产业为主导,江南园片区以电子信息、农(林)产品加工、羽绒服装等产业为主导,西江产业园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动车、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强化石卡园、粤桂园、西江教育园、江南园、西江产业园五个片区的联动效应,为贵港高新区产业发展赋能。对于当前贵港高新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由贵港高新区统筹开发。(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二、提升贵港高新区自主创新能
4、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贵港高新区骨干企业与广西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适当奖补。支持贵港高新区搭建国际化引才育才平台,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对贵港高新区内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户籍、居住证、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鼓励贵港高新区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特别是携项目落地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建设、融资、税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港北区人民
5、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二)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贵港高新区布局并做大做强做优国家和自治区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层次创新平台,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对贵港高新区内获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补助
6、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贵港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各类科技项目。(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贵港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对牵头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贵
7、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分别按照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15%和10%给予项目配套支持。(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加强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贵港高新区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贵港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交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对贵港高新区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
8、10%予以补助,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贵港高新区内企业自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项给予15万元补助。对广西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贵港高新区内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项目,单项给予5万元补助。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三、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速产业优化集聚发展围绕贵港高新区主导产业,以贵港高新区内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贵港高新区集聚,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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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广西 贵港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质量 发展 若干 措施 2023 修订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