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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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做好报废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是指学校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因丧失原有功能无法继续使用等原因而进行的产权注销行为。第二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废处置工作必须贯彻“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已达到或超
2、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无法继续使用的;或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符合国家技术环保要求的。2 .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设备性能严重降低,无法继续使用的。3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4 .因安全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报废的。5 .使用年限标准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第四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的申报与审批。1申请。由仪器设备及家具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向本单位提出报废申请。2 .初审。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报废申请,核实拟报废设备、家具帐物是否相符、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标签是否完整,符合报废要求
3、的提请单位报废鉴定小组鉴定。3 .鉴定。使用单位组成报废鉴定小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至少三人),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单台件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三名)进行鉴定,形成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4 .单位审定。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报废申请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如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未达使用年限,还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报废理由。5 .部门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接受各单位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认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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