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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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依据1安全生产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等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四条安全生产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设备能源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有关国家
2、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帮助事故单位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的确认。第七条各部门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部长,责任部门部长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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