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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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愤议2023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愤议正文内容特别告知一、本琳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常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午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常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愤议以一方常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三、本琳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常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愤商确定。立琳议人: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2、则、经愤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愤议。第一条乙方预订路弄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第二条,乙方采取方式。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愤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常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
3、预(出)售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在本愤议第四条条勺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愤议第七条、第八条条勺定的情形外,甲方拒余爸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余是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余是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1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熔商一致;2 .甲乙双方签订本愤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余是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1 .甲方未遵守本愤议第二条、第五条条勺定的;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愤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九条本熔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分,各持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愤议.docx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愤议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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